Taxes for Non-Residen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非居民售楼时,律师会先扣起预缴税款。卖家要申请一份Clearance Certificate,由税局计算出律师费、会计师费和其他可抵扣项目之后的应缴税金。 非居民购买物业另一项要非常小心的是将物业出租。商业楼宇要交销售税,住宅可获豁免; 但如果住宅物业以短期渡假屋的形式出租,在税务上是当作商业用途,要交销售税。最复杂的是业主将物业出租之余,也曾经在逗留加拿大期间自住。在计算物业增值时,将产生用途转移问题。 非居民物业报税3种方式 交税有3种方式。第一种方法最简单,但交税最多,亦不可以申请退税。一般以第二种较普遍。第三种较麻烦,每年要报3次税,但交由专业会计师处理,也只是花费数百元。 该3种交税方式如下: 1.加拿大非居民业主或代理人可自总租金付款中扣除25%非居民预缴税,并匯入设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之非居民帐户中。在课税年底,完成NR4附加表格,并寄至加拿大联邦税务局国际税务组。表格内要註册租金总额及非居民税额的部分。在这种方式下,完税后无须填报加拿大报税单。 2.在第二种选择下,加拿大的非居民业主或代理人仍须于总租金付款中扣除25%非居民预缴税,并匯入设于加拿大联邦税务局之非居民帐户中。但自租金收入当年起算两年内,非居民者可选择提出216(1)税则特殊选择入息报税的申请予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要求应得的退税款。此种特殊报税,只须填报在加拿大租金收入及相关的出租费用。非居民者所应付之税款系根据入息税法的第一部分,在扣除核准费用后的净额,再乘上与加拿大居民相同的增额税率。在此种选择方式下,必须填报NR4附加表格及总表。 3.在第三种选择下,加拿大业主或代理人可用减去核准费用后的租金净额来扣除25%的预缴税。此系根据入息税法细则216(4)条所述。非居民者及加拿大业主或经纪人须联合填报NR6担保书予加拿大联邦税务局。在此担保书中,此非居民者必须公开明示其在加拿大的产业之所有租金收入及相关的出租费用。一经加拿大联邦税务局核准后,此加拿大业主或代理人便可开始根据净额直接匯入预缴税而不必附上总租金之预缴额。 在课税年底,代理非居民者的代理人必须负责准备NR4附表及总表予加拿大联邦税务局(如同第一及第二选择),而在课税年结束6个月内,非居民者须填报216(4)税务细则特殊选择入息税表予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请注意,在此选项下,若非居民者未在课税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填报入息税表,则其加拿大经纪人应支付根据总租金收入之相等税率的税款。 如果你需要更多信息或需要王兵注册税务会计师的专业服务,请联系: 王兵注册税务会计师 电话:  1- 613 – 366 – 5988 或 1-613 -600 – 6988 (text) 电子邮件地址: Bing@AccXpert.com 或 TaxServices@AccXpert.com 王兵注册税务会计师有超过十多年资深为加拿大和美国的中小型企业税务及会计服务的经验,为客户-加拿大的小型企业业主和公司, 提供高品质,低成本,快捷的服务与最佳客户满意度。另外,王兵注册税务会计师有加拿大和美国的房地产投资经验,并提供了许多年的从加拿大和美国的投资物业及其他业务收入报税服务。在多年的非居民个人税申报历程中,我们服务过大量的客户,他们来自中国, 台湾,香港,美国, 加拿大或者其他地区,情况特点不尽相同,故此我们在判断和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税务处理方面能够正确客观地完成个人税的申报服务,并能够为客户提出重要的意见和建议。